新華社北京7月17日電 鑒于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新時代證券),、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國盛證券),、國盛期貨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國盛期貨)隱瞞實際控制人或持股比例,,公司治理失衡,,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,維護證券市場秩序,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條,、《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》第八條和第六十二條、《期貨交易管理條例》第五十六條有關規(guī)定,,中國證監(jiān)會決定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,,對新時代證券、國盛證券,、國盛期貨依法實行接管,。
根據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證監(jiān)會分別組織成立了相應公司接管組,,自接管之日起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經營管理權,,同時證監(jiān)會分別委托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、中航證券有限公司及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,、國泰君安期貨有限公司成立相應公司托管組,,托管組在接管組指導下按照托管協(xié)議開展工作。
接管后,,三家公司正常經營,,客戶交易不受影響,資金轉入轉出等均正常進行,。接管組及托管組將采取有效措施,保持公司穩(wěn)定經營,,依法維護證券期貨市場投資者等相關方的合法權益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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