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晨報訊(記者 顏斐)任女士和王先生在一次朋友聚會上相識后互加了微信,此后互動不斷,。后王先生以各種理由不斷要求任女士給他發(fā)紅包,,累計金額為4362元。任女士多次索要無果被對方拉黑后,,將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借款,。近日,通州法院依法認定雙方存在借貸關系,,支持了任女士的訴訟請求,。
對于自己的行為,任女士在庭審中解釋說,,當時出于信任,,也考慮到金額較小,不忍拒絕就每次都答應了王先生的請求,。隨著次數(shù)的增多且王先生從來不提還錢的事,,她心里就有點著急便開始催要。起初,,王先生還在微信中表示會盡快歸還,,但隨著催要次數(shù)增多,王先生有點惱羞成怒,,并把任女士的微信拉黑,。任女士一怒之下,起訴到法院要求王先生歸還借款4362元,。
開庭時,,王先生并未到場,而任女士提交了她的8次微信轉賬記錄及兩人的微信聊天記錄,,以證實二人之間存在借貸關系以及借款金額,。
法院審理認為,,根據(jù)相關司法解釋的規(guī)定,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(jù),,法院經(jīng)審查并結合相關事實,,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,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,。根據(jù)任女士的當庭陳述和微信聊天記錄以及銀行轉賬記錄,,認定二人之間借貸關系存在,并確認了雙方之間的借款金額,。一審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,,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借款4362元。
法官表示,,微信發(fā)紅包逐步成為一種時尚,,但關于紅包的性質如果雙方之間約定不清,可能會損害到自己的合法權益,。因此,,不管是朋友還是情侶,微信發(fā)紅包后,,建議從避免糾紛出發(fā),,用短信或者打借條的方式對微信紅包的性質和金額進行確認。
(責任編輯:馬常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