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(wǎng)9月28日電 據(jù)香港《明報》報道,,香港民航處自2016年初停止審批航空公司征收燃油附加費,,民航處在21日宣布放寬規(guī)定,,航空公司可于11月起自行決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費,。國泰航空27日率先宣布,,將于11月2日起重收燃油附加費,,長途及短途每程分別收652元(港幣,,下同)及146元,,收費適用于所有票種,。香港旅游業(yè)議會預計,,11月起出發(fā)、乘坐國泰航班的旅行團會轉(zhuǎn)嫁消費者,,預計會追收附加費,。
據(jù)報道,國泰航空網(wǎng)站顯示,,所有國泰及國泰港龍航空于11月2日或以后簽發(fā)或重新簽發(fā)的機票,,將包含燃油附加費,長途來往香港及西南太平洋地區(qū)、北美,、歐洲,、中東及印度地區(qū)、非洲的航班,,燃油附加費為652元,,短途航班則收取146元。費用適用于所有票種,,按每一個航段計算,,并包含在國泰所有直銷渠道的機票報價。
香港旅議會總干事陳張樂怡表示,,由于油價上升,,理解收取燃油附加費的需要。她稱,,距離國泰正式實施收費的日子尚有一個多月,,不論旅客或旅行社,都有足夠時間了解及調(diào)整收費,,“是可以接受”,。
陳張樂怡還稱,燃油附加費是向旅客收費,,相信旅行社會調(diào)整有關(guān)團費,,包括向已報11月團的旅客追收相關(guān)費用。
(責任編輯:單曉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