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,,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直播帶貨“即時性”“受眾廣”等特點,,通過“直播引流”“真假混賣”方式售假,,侵犯知識產權,損害消費者利益,,需加大懲治力度,。
直播售假行為屢禁不止,甚至涉及網紅帶貨主播,,成為消費者關注的熱點,。中消協(xié)去年“雙11”監(jiān)測數(shù)據(jù)顯示,“商品質量”相關的負面信息達87萬余條,,占吐槽類信息的26.68%,。
直播帶貨售假犯罪具有隱蔽性強、鏈條化和跨區(qū)域特征明顯,、電子證據(jù)數(shù)量龐大復雜等特點,,對證據(jù)收集與審查要求更高,在侵權商品認定,、共同犯罪判斷,、犯罪數(shù)額計算等方面也存在難點。相關部門在辦理相關案件中傳遞出依法全鏈條打擊的信號,。不僅商家和主播要承擔責任,,上下游制假售假者也同樣要受到處罰。比如,,在一起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中,,檢察機關結合犯罪團伙在管理上的公司化特征,緊扣其“引流”的犯罪方式特點,,依法認定涉案人員構成共同犯罪,,并對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提出建議,通過審查假冒知名品牌上游證據(jù),,又追捕追訴30多人,。
新業(yè)態(tài)新模式給社會治理帶來了新挑戰(zhàn),,治理模式和方法也要與時俱進。平臺,、商家要主動作為,,共同打造綠色清朗、產品保質的直播帶貨良好環(huán)境,,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,,維護自身長遠發(fā)展利益。畢竟,,不管是線下銷售,,還是線上電商,誠信始終是經營的底線,。(本文來源:經濟日報 作者:李萬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