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華社鄭州12月26日電 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公開宣判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肖天受賄案,,對被告人肖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,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;對肖天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,,上繳國庫,。
經(jīng)審理查明:1997年至2014年,,被告人肖天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主任、競技體育司司長,、局長助理,、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,或者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,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,,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、賽事承辦,、工作安排,、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本人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,、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96.0662萬元,。
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肖天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,,且有索賄情節(jié),,依法應從重處罰。鑒于肖天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,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,;認罪,、悔罪,積極退贓,,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,,具有法定、酌定從輕處罰情節(jié),,依法可從輕處罰,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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