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13日從水利部了解到,,為強化河長制,、湖長制正向激勵,,水利部近日調整激勵措施,、修訂實施辦法,,對河長制,、湖長制工作得力的地方,,分配年度中央財政水利發(fā)展資金時給予傾斜,。
新的實施辦法明確,,對河長制,、湖長制工作推進力度大、河湖管理保護成效明顯的地方,,綜合考慮區(qū)域平衡及發(fā)展差異等情況,,在分配年度中央財政水利發(fā)展資金時給予適當傾斜。在全國范圍內,,遴選10個市(地,、州,、盟)、10個縣(市,、區(qū)),,獎勵一定的資金。
獲得獎勵的基本條件是:全力推動河長制,、湖長制“有名”“有實”“有能”,,堅決打好河湖管理攻堅戰(zhàn),深入開展河湖“清四亂”常態(tài)化和規(guī)范化,、河湖采砂綜合整治,、河湖管理范圍劃定、河湖水質水環(huán)境改善,、水生態(tài)治理修復等重點工作,,河長制、湖長制工作取得明顯成效,。
評價主要內容,包括河湖管理保護成效和工作推進力度,。水利部將對遴選出的市(地,、州、盟),、縣(市,、區(qū)),通過中央財政水利發(fā)展資金予以一次性資金獎勵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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